習近平總書記指出:“傳承發展提升農耕文明,走鄉村文化興盛之路”“要在實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時,注重發揮好德治的作用,推動禮儀之邦、優秀傳統文化和法治社會建設相輔相成。”近些年來,國家不斷加大對鄉村文化建設的投入力度,農民群眾的文化生活有了很大改善。但是,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還不相適應,與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還不相適應,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突出,農村仍然是短板。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,必須把鄉村文化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來抓,處理好四個關系。
第一,硬件建設與軟件建設的關系。鄉村文化體現的更多是一種軟實力,營造的是中華民族自覺自信自在的文化氛圍。這些年來,鄉村文化的設施、設備等硬件條件極大改善,一些村的圖書館、閱覽室等和城市社區幾乎相差無幾,書籍多、設備全,信息化水平高。但在一些地方,有的村干部和老百姓反映,房子建得挺好,書也挺多,只是很多書自從擺上書架就沒有被翻閱過,電腦更是不會用,電影下鄉、文化下鄉這些活動也經常有,但看的人比較少。這既有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都外出務工的原因,也與摸不準老百姓需求和喜好的脈搏有關,缺少了“鄉土味”“泥土氣”,在軟件建設上功夫下得不夠。加強鄉村文化建設,必須硬件與軟件建設同時抓,一個都不能少。
第二,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的關系。文化作為社會政治的精神現象,隨著社會生產力發展而不斷發展。優秀鄉村文化能夠提振農村精氣神,增強農民凝聚力,孕育社會好風尚。我國民族眾多,各地農村情況不同,十里不同風,百里不同俗。那些歷經不同時代廣為人們接受的優秀傳統文化,在今天依然有其現實生命力,要把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和發展現代文化緊密結合起來,在繼承中發展,在發展中繼承。推動現代文化進村入戶,在“送文化”的同時要更加注重“種文化”,保持地方特色,做好文化傳承,讓老祖宗的好東西發揚光大,讓現代文化和傳統文化在發展中相映成趣。
第三,城市文化與農村文化的關系。無論從空間上還是主體上看,農村與城市、農民與市民,在建設投入、發展水平和文化需求上都存在巨大差異。但兩者又具有不可分割的聯系,城市作為文化要素的聚集地,既擔負著為市民提供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功能,也有帶動和輻射農村文化發展的責任。城市文化在農村的傳播,讓農村更加具有現代感;農村文化進城,同樣可以豐富城市文化。此外,城市還承擔著培育在城市務工的農民文化素養的重任。外出務工農民在城鄉文化統籌發展中具有特殊作用,是城鄉文化互動的橋梁和紐帶。這些年來,農民工返鄉把城市現代理念、先進技術、良好習慣等帶回農村,潛移默化中提升了農民素質涵養。因此,加強鄉村文化建設,要立足城鄉文化統籌發展,發揮和運用好城市與鄉村兩種文化資源,促進城鄉文化雙向流動,相互借鑒,相互補充,在共同發展中壯大中華優秀文化。
第四,村規民約與農村禮俗的關系。村規民約是農民長期在生產生活中形成的一種群眾性的自我教育、自我監督、自我約束的辦法。無論村子大小,幾乎每個村都有各自的村規民約。實踐證明,農村事完全依賴法律約束并不一定是最佳選擇。比如,農村經常發生的“爭地邊矛盾”等問題,村規民約往往更管用,既化解了矛盾,又維系了感情。盡管村規民約發揮著積極作用,但不可忽視的是,農村長期形成的一些傳統習俗也影響著村民的行為,比如娶媳婦彩禮越來越多、婚喪嫁娶大操大辦等,對此要旗幟鮮明地反對。鄉村文化建設中,要積極發揮村規民約的作用,推動移風易俗,樹立文明鄉風,同時與法治思維、法治方式有機結合起來,進而推動基層治理現代化。
中華農耕文明源遠流長,是前人留給我們的一筆寶貴財富,是農村的“根”和“魂”。健全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必須加強鄉村文化建設,必須植根于農耕文明這塊沃壤。